时间:2017年某天
地点:地球
主审法官:阿德努斯
被告人:甲醛、苯,氨气,氡气
公诉人:人类
审判长:现在开庭。传被告人到庭,被告人请说出你的个人信息。
被告人1:审判长,各位法官,我叫甲醛,又称蚁醛。我在生活中无处不在,特别是刚装修好的新房、刚提的新车,新玩具、餐具、木质家具、地板、衣物等,我会在人类的新家待上3-15年。
被告人2:审判长,各位法官,我叫苯,又名安息油,主要应用于装修中的香料、染料、塑料、橡胶等。
被告人3:审判长,各位法官,我叫氨气,主要应用于装修中的橡胶制品。
被告人4:审判长,各位法官,我叫氡气,主要从建材中析出。
审判长:本院已在开庭以前,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,你收到没有?
众被告:收到了。
审判长: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甲醛、苯,氨气,氡气故意伤害罪致死一案。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阿德努斯、兰斯洛特、人民陪审员高文组成,由审判员阿德努斯担任审判长,书记员格拉海德担任记录。
审判长:根据法律规定,被告人如认为庭内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,有权申请回避。请问是否申请回避?
众被告:不要求回避。
审判长: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。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、检查的权利。有陈述的权利。现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公诉人:经依法审查查明:被告人甲醛伙同苯,氨气,氡气等有害物质自诞生之日起,对人类实施无数次大规模伤害,并造成人类死伤众多的恶劣后果。本院认为,4被告涉嫌故意伤害致人类死亡行为已触犯《地球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地球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院据此请求依法判处。
审判长:被告人,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楚?
众被告:听清楚了。
审判长:被告人,起诉书所指控的是否事实?
众被告:是事实。
审判长:被告人还有何异议?
众被告:没有异议。
审判长:调查结束,辩论开始。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。
众被告:被告人甲醛,苯,氨气,氡气,利用人类不能持续通风,不能被传统活性炭,植物去除的便利条件,伤害人类身体,造成恶劣后果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建议对其判处死刑。
审判长:被告人,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。
众被告:没有。
审判长:辩论结束,根据法律规定,被告人享有陈述的权利。
众被告:没有。
审判长:现在就本案进行宣判。
本院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醛,苯,氨气,氡气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。根据《地球刑法》第234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甲醛,苯,氨气,氡气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。由于传统活性炭,植物等方法效果不好,本院决定采用纳净石除甲醛。沐美纳净石由黑白两种颗粒以6:1的比例混合而成,新添加了CLO净化因子。主要特点是吸附能力强、不易脱附、没有二次污染,对于甲醛的分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
审判长:本次是口头判决,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另行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,通过本院上诉,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庭审结束后,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,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。如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,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。
众被告:我们不上诉。
审判长:现在退庭,将被告人带出,执行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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